第一步、提交申請
擬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者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
2、在申請學位的專業或相近專業做出成績。
滿足上述條件的申請人可通過信息平臺向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申請時除填寫個人信息外,還需按要求提交本人電子照片,申請人提交的電子照片將用于申請人獲得碩士學位后的學位證書。
第二步、現場確認資格審核
申請人提交申請后,要按照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圖像信息和指紋信息等個人特征信息采集,核對相關信息并簽署誠信承諾書,同時按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證件、所獲學位證書等資格審查所需材料。學位授予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將資格審查結果在學位授予單位網站進行網上公示。
第三步、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在其規定的申請年限內對資格審查合格的申請人,按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統一組織課程水平認定考試,并將課程水平認定考試結果上傳至信息平臺。
第四步、全國統考
(1)報名
申請人須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國家組織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該考試一般每年3月份報名,5月底考試。申請人通過信息平臺完成報考、繳費、下載打印準考證事宜。
(2)考試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等證件按規定參加考試。
(3)成績查詢
第五步、學位論文水平認定
申請人在通過學位授予單位有關專業的培養方案中規定的所有課程水平認定考試和全國統一組織的外國語及學科綜合水平考試之后,一年內提出學位論文申請,并在提交學位論文后的半年內完成學位論文答辯。
學位授予單位對經過所有水平認定環節(課程水平認定、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和學位論文水平認定)擬授予碩士的同等學力人員,在學位授予單位網站進行網上公示。
第六步、學位授予
申請人通過學位授予單位所有規定的課程考試、國家組織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以及學位論文答辯后,經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報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碩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